吉林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

【标签】计划生育|超生罚款标准

更新时间:2020-05-23

  核心提示:根据相关规定,夫妻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吉林超生罚款标准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吉林超生罚款标准是多少?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早育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夫妻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四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 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生育子 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生育的除外;

  (四)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注意:

  上述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城镇居民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村民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

  违反本《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生育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