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需要的资料

【标签】企业改制

更新时间:2021-02-04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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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8)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新的验资证明;

  (9)债权债务落实和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资产交割及付款手续的证明;

  (11)公司章程;

  (12)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13)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14)营业执照正、副本;

  (1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举办的第三代有限公司转股为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股权转让要求提交登记材料。

  国有、集体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转为私营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提交省政府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