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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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15

  核心提示:2014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条件包括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2014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相关内容: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三)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调解书);未婚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五)属《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学历、职称的认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