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孩”准生证取消了吗?

【标签】计划生育|准生证

更新时间:2019-03-10

  核心提示:湖北省推行30余年的一孩准生证正式退出历史,湖北省成为国内首批取消一孩准生证的省份之一。注意: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并不是取消“生育服务证”本身,而是改变证件发放形式,改行政审批为主动发放。具体有关湖北“一孩”准生证的相关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湖北“一孩”准生证取消了吗?

  湖北省卫计委发出《关于规范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取消一孩生育审批,二孩生育证简化规范办理。这一政策已迅速传递到基层。

  注意:

  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并不是取消“生育服务证”本身,而是改变证件发放形式,改行政审批为主动发放。如今,居民只需在卫生计生机构做个登记,承诺此前无小孩,卫生计生部门就可以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免去居民开证明、办证奔波之苦。

  相关内容:

  简化规范二孩《生育证》办理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符合生育二孩或再生育条件的居民,既可选择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申请,也可向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既可到卫生计生部门现场申请,也可登录湖北卫生计生网申请;申请人既可亲自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也可在履行委托代办手续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对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办理《生育证》的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及时回告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申领人,办证终结时限不得超过30日。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证实申请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受理单位必须按时为申领人办理并发放《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