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避免二手房“意向金”有去无回?

【标签】二手房|意向金

更新时间:2021-02-20

  核心提示:如果在购房时非要交纳意向金不可,消费者也应当明确以下三点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一,与中介订立合同时,应当认清并明确意向金性质。详细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怎样避免二手房“意向金”有去无回?

  业内所称的意向金,实际上类似于一种促进交易的预付款,并且法律上并未出现与诚意金相关的条款,作为购房者而言,完全有权拒绝向中介交纳购房意向金。

  意向金一般是购房者在有购买意向并签署了意向书等购买协议书之后,交付中介或是开发商公司保管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情况下,购买二手房,购买意向书均约定待卖方接受买方的购买条件并在意向书上签字认可后,中介公司即可将意向金作为定金交与卖方,此时意向金即转为买方的购房定金。此后意向书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

  因此,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前都应当对协议的内容仔细甄别并预测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意向金转定金”的条件和时机作更为详尽的约定。

  如果在购房时非要交纳意向金不可,消费者也应当明确以下三点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首先,与中介订立合同时,应当认清并明确意向金性质。

  其次,当遭遇侵权时,对于未带有“定金”以及“违约金”性质的意向金,购房者在交易失败后有权要求中介归还全数意向金。

  最后,在中介拒绝返还意向金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以及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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