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前怀孕罚款吗?

【标签】计划生育|单独二胎

更新时间:2020-11-11

  核心提示:在甘肃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前怀孕是否违法?是否需要罚款呢?。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督促补办《生育保健服务证》,不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具体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甘肃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前怀孕罚款吗?

  对“单独两孩政策”在甘肃实施前已经“抢生”和提前怀孕的夫妻,《实施细则》特别明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决定公布施行(2014年3月26日)前违法超生的,严格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变;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督促补办《生育保健服务证》,不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由此可知,当地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需按再生育申报审批后方可生育,之前已经“抢生”的要受罚,已经怀孕的需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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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生二胎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一方系独生子女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三)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四)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二、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具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条件之一的;

  (二)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三)一方系少数民族的;

  (四)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

  三、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的城镇居民,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