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职权

【标签】董事会

更新时间:2019-03-12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