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标签】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9-09-07

  核心提示:2014年佛山南海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调整为城镇居民39843元,农村居民为18516元。2014年5月1日后违法生育的将按新标准执行。根据新标准,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40651.72元。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2014年佛山市南海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一、城镇居民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以39843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3.02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2、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39843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3、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以18516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5.2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2、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18516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3、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39843元为基数,一次性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79686元,双方总额为159372元;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双胞胎除外),按超生一个子女定性,按基数的5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199215元,双方总额为398430元;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三个(即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多胞胎除外),以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1)农村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18516元为基数,一次性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37032元,双方总额为74064元;

  (2)男女双方均属农村居民,未婚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是女孩后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A、男女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生育第一个子女是女孩,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双胞胎除外),以18516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4.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83322元,双方共征收166644元;

  B、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多胞胎除外),按超生一个子女定性,以18516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6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11096元,双方共征收222192元;

  C、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四个(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多胞胎除外),以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男女双方均属农村居民,未婚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是男孩后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A、男女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生育第一个子女是男孩,又生育第二个子女(双胞胎除外)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定性,以18516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6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11096元,双方共征收222192元;

  B、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三个(超生二个)以上子女(多胞胎除外)的,以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属双胞胎(或多胞胎),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算基数的2倍,以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个数为倍数一次性同时征收社会抚养费。

  4、夫妻双方生育子女后离婚,在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情况下再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超生定性,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征收办法计算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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