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无出生证可以亲子鉴定落户

【标签】落户|亲子鉴定

更新时间:2021-06-05

  核心提示:落户是每个人出生后都必须办理的,否则就会出现“黑户”,享受不了户口政策优惠。为了保障父亲或母亲无户口,母亲身份难以核实,导致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能够顺利落户,四川省政策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落户。具体的户口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四川省《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明确,可通过办理《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

  对因父亲或母亲无户口,因母亲下落不明或有严重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核实母亲信息,或系我省户籍人口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向四川省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亲子鉴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除此之外,根据最新规定,也明确了其他的落户途径:

  1、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对能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对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通过办理《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落户。对无户口人员父母双亡或下落不明,由其他亲属抚养的,,为无户口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因核查无户口人员是否为被拐卖人员或者涉及刑事案件等其他特殊因素,,可对无户口人员及其亲属DNA信息进行亲子鉴定;,,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有困难的,符合条件可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对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事项的司法鉴定给予减免优惠。

  按照《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符合鉴定援助条件的家庭,当事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在法律援助机构申请鉴定援助;

  对不符合鉴定援助条件但当事人确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主动商请司法鉴定机构酌情减免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