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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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1-16

  核心提示:哪些情形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等情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应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约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即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其仲裁协议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行为能力是公民实施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不具有独立地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但不具有独立地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仲裁协议,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故该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签订仲裁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