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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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20

  核心提示:2013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和标准。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

,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三、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