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对城市公交车立法:乘客拒绝给特殊乘客让座,司机可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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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3-31

  核心提示:广西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日前发布《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立法。该《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如果乘客拒绝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司机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乘客不能将宠物带上公交车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乘客不为老人让座,司机可拒绝提供服务。

  《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乘客应当有序乘车,遇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时,应当主动让座。如果乘客违反此条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乘客携带物品有限制,宠物将不得被带上公交车。

  《意见稿》还规定,乘客不得携带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乘车;随身携带行李在30公斤以上或者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应当自觉按照一个乘客的票价投币。宠物将不得被带上公交车。

  对公交公司一方的行为作出了规定与规范。

  对于公交公司一方,《意见稿》也作出了规定与规范,如要求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强行拉客、中途逐客,如有违反,则由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该驾驶员、乘务员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意见稿》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交客运线路的退出运营机制,公交公司如果运营线路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将可能被取消该线路的经营权。没有取得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公交客运的“黑公交”,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