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侮辱罪有哪些行为

【标签】侮辱罪

更新时间:2019-07-19

  从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来看,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那么在具体实践中,构成侮辱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二)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三)文字侮辱,、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知识延伸——怎么区别侮辱罪和其他犯罪?

  (一)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

  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二)侮辱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1、侮辱不捏造事实,诽谤则是捏造事实。

  2、侮辱有暴力可能,诽谤不使用暴力。

  3、侮辱一般当面进行,诽谤则往往在公众场合进行或向第三者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