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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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9-15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少数为一年半左右,极少数为三年。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被劳动教养人可以请律师辩护。各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审查和决定劳动教养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接收劳动教养人员。对没有这些法律文书或者文书所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以及劳动教养法规规定不应收容的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等严重残疾、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未满一年的妇女等,不予收容。

,,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不受体罚和虐待,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家属可以经常来所探视,;,经批准可以回家探视或休假;、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等。

  中国的劳动教养工作,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挽救。,即像老师对待学生、父母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那样,。劳动教养管理所也是教育人、挽救人的特殊学校(绝大多数已办成了劳动教养学校)。劳动教养管理所按比例配备专(兼)职教师,、道德、时事和文化知识等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文化素质,教育时间平均每天不少于3小时。

,,不少劳动教养管理所办有电脑、裁剪、缝纫、电器维修、木工、烹调、理发、汽车驾驶和维修等职业技术培训班。,发给社会承认的文化或技术等级证书。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所以劳动教养管理所还组织他们进行习艺性的生产劳动,,帮助他们学习劳动技能,培养他们自食其力的能力和习惯。劳动时间和强度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年龄、体力、技术水平等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坚持文明生产,严防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营同类企业标准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物,,。

  劳动教养管理所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科学、比较宽松的管理。要求绿化美化环境,完善教育、生产、生活设施,使他们在和谐、优美的环境下陶冶情操,矫正恶习。,,协助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宣传、生活卫生以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可以安排到社会上“试工、试农、试学”;对表现较好,符合所外执行条件和身患疾病、符合所外就医条件的,可以决定所外执行和所外就医,。对在劳动教养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受奖励人数在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