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企业名称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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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9-08

  核心提示:变更企业名称的注意事项。主要有六点:不得包含法人名称、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不得违反竞争原则等,详细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变更企业名称的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设置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六点:不得包含法人名称、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不得违反竞争原则、不得含有国家禁止的内容、企业权的载体。

  一、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国际组织名称;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宗教名称;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番号或代号。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名称,国家与国家(地区)、国家(地区)与行政区划联名及其简称作商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含习惯性称谓)与中国(含习惯称谓"中"或"华")联名作名作字号,如"中日友好饭店"。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 名称可以同进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

  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已被取代的繁体字和未被批准采用的简化字。

  企业名称中有下列情况的,不视为使用数字:

  (一)地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川"等;

  (二)固定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通"等;

  (三)使用序数词的,如"第一"等。

  三、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四、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内容。

  企业依法享有名称权,但是企业在申请、使用企业名称时,同样不得侵害其他企业的名称权。特别是企业通过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禁止。如企业名称造成混乱;或企业名称含有在经营活动中具有损害他人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商誉性质的虚伪说法;或企业名称中含有在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用途和数量易于产生误解的表示和说法等等。无论上述情况出现在申请申请名称登记注册时,还是出现在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企业名称的使用过程中,企业均有义务予以调整。

  五、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企业名称为仅仅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应符合其他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

  又如一些单项行业性法规往往对行业禁止、限制或需经严格审批的明确规定,,公司名称亦不得申请使用"讨债" 字词;、期货 经纪公司不得从事国际期货经纪业务,因此企业名称不得申请使用"金融期货"、"国际期货"字词。

  六、企业名称是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载体,企业的债权、债务均体现在企业名称项下。

  由于企业变更名称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可能让社会公众或企业的客户周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一定时间内其全权债务不可能全部清结,在此期间如一个新的企业使用与上述企业完全相同的名称,虽不构成重名,但却易引起公众和上述企业特定客户的误认。

  因此,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三年的原名称相同,或者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的名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