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多级伤残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9-08-03 06:36:15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00%;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上述的计算公式,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

  例:王某其脾破裂伤残程度为八级,其肋骨骨折伤残程度为十级,其结肠破裂修补伤残程度为十级。故该费用的赔偿应高于一个八级的赔偿,具体计算公式应为13441元/年×20年×(30%+2%+2%)=940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