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特征

发布时间:2019-08-17 10:01:15


  核心内容: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特点?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我国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可实现性。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点:

  一、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性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具体表现为:

  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居住年限等,在民事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在民事主体资格上,公民和公民之间无任何差别。在我国,法律不承认任何特权人物的合法存在。

  2、我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等),也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而参加各种必须的民事活动。

  3、我国公民在其民事权利受到不法侵犯时,都有同等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同等的法律保护。

  二、民事行为能力内容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各种民事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参与各种民事活动。

  在人身权方面,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可以获得自由生存和安全的必要保障。

  在财产权方面,我国公民可以享受各种财产权利,不仅可以满足公民生活的需要,而且可以满足公民生产经营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公民在物质生活、生产领域享受权利的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