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获刑都是拼车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9-08-17 11:54:15


   浚县一男子为多拉货物,私自拼装车辆,结果,造成他人死亡,自己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还获得刑罚。5月18日,交通肇事罪缓刑1年。

  

  

   浚县的王某为多拉玉米芯,将自己的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的后车厢改装成平板,增加车厢的宽度和长度。2010年3月6日12时许,王某驾驶自己的改装车从浚县到汤阴拉玉米芯,当行驶至汤阴县伏道乡路段时,为躲避迎面过来的一辆大货车,车厢右半部将路边正在打电话的刘某撞翻,造成刘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报警投案。经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过错责任。案发后,王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5万元。

  

   ,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