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钱

发布时间:2020-06-05 02:39:15


法制晚报

因货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本报讯张先生被撞伤致死后,司机驾车逃逸,其子女将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赔偿张先生子女医疗、误工、丧葬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万余元。

  2004年7月23日,尹女士在人保河间支公司,为其运营的货车投了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05年3月14日,尹女士雇用赵某驾驶该车送货,在平谷区将张先生撞死。赵某肇事后逃逸。事故发生后交通队认定赵某负全责。

  2003年3月,,要求尹女士赔偿医疗、丧葬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4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要求追加人保河间支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要求由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