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消防车肇事案宣判 消防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03 00:20:15


日前,全国首例消防车交通肇事,消防员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缓刑二年。

,2005年6月30日下午1时30分左右,消防队员单某某为出火警,驾驶东风消防车沿五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茂名路口向北转弯时,与沿五一路由东向西骑电动自行车行驶的13岁少年郭某某发生相撞,致郭当场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单某某在转弯时未注意到同向行驶的少年,没有做到确保安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郭某某未成年即驾驶机动车,且没有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人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致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犯有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告人单某某确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