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交强险实行互碰自赔 2000元内自行理赔

发布时间:2019-08-27 04:52:15


2月1日起交强险实行互碰自赔 2000元内自行理赔
2009年02月01日起,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这意味着2000元金额以内,损失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车主将可以直接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所谓“互碰自赔”,即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车主可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不必往来多家保险公司。

“互碰自赔”实施后,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间。但应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两车或多车互碰;2、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3、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4、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5、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据悉,实施“互碰自赔”后,车主出险,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能定损处理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