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两份交强险,出了事为何反不赔?

发布时间:2021-05-11 11:19:15



  2007年6月,张某(化名)向某公司购买了一辆已投保交强险的轿车。在办理过户手续更改车牌后,他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07年6月底,张某晚上行车时将行人撞伤,尽管出事时间都在两份保险的保险期内,但两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自己并不承担责任,并拒绝赔付。

  一辆车的车架号只能办一个交强险,怎么会跑出两个保险日期重合的交强险呢?为什么两家都不能赔偿?

  此事闹上了法庭。,原来是前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车架号填错一个“T”字,从而引出了这起“一车双险”的事件。最终,,前一家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A 一辆车居然有两份“交强险”

  都说出了事,没买保险是最倒霉的。可市民张某(化名)却发现,一车双险,出了事一家都不愿意赔付更难过。2007年的6月,张某向某公司购买了一辆牌照为K10×××的富康轿车。2007年6月18日,该公司将车辆转让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车牌号也变更为苏K0E×××。次日,张某在市区一家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07年6月20日至2008年6月19日。

  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原来早在2006年的7月12日,该轿车原来的所属公司就在一家财保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06年7月18日至2007年7月17日。于是,富有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张某的一辆富康轿车就拥有了两份交强险且2007年6月20日至2007年7月17日,属于两份保险的共同保险期内。一个车架号办了两个交强险,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B “重合期”内出事两家公司都不赔?

  如果张某一直顺顺当当地把车开到2007年7月17日,到时候,只剩一张保单有效,也就不会惹出这么一场官司。但谁也没有想到,偏偏在两份保险的重合期内,张某开车出事了。2007年6月25日晚,张某驾驶该车行驶时将骑电动车的汤某撞伤,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后经调解,双方签订一份赔偿调解书

  张某赔偿了汤某一万多元。

  张某这时想到了保险公司,这才发现,自己的车原来有两个交强险且发生事故的时间处在两个交强险的保险期内。然而,让张某没有想到是,两家保险公司都拒绝了他的赔偿要求。

  轿车原所属公司投保交强险的财保公司(以下简称A财保公司)表示,车原所属公司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给张某后,未通知保险公司。张某不是保险合同的相对方,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而张某自己投保交强险的财保公司(以下简称B财保公司)则认为,在第一份交强险保单中,识别代码(车架号)出现了错误,如识别代码正确,公司根本不可能重复办理交强险,所以不应当承担责任。

  两家都不愿意赔付,张某无奈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将两家保险公司同时告上了法庭。

  C “一车双险”原来只因填错一个数字

  一个车架号办了两个交强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是A财保公司在为该富康轿车办理交强险投保时,在保单中,将该车车架号的一个数字填错了,这才引发了这起一车双险的纠纷。

  原来,该车原所属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在A财保公司为其所有的富康轿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06年7月18日至2007年7月17日。该车在车辆管理所登记的识别代号(车架号)为LDC363D2510××××××。然而,A财保公司出具的保单中识别代号(车架号)却填成了LDC363D25T0××××××。原先车架号中的“10××××××”一下子就变成了“T0××××××”。由于原先保单中填写的车架号是LDC363D25T0××××××,因此,2007年6月19日,张某用正确的“LDC363D2510××××××”的车架号在B财保公司成功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07年6月20日至2008年6月19日。数字“1”变成了“T”,因为填错一个数字,引发了这起“一车双险”的赔付官司。

  D 提醒:一车一险,保单有错应更正

,A财保公司出具的保单中识别代号(车架号)出现了错误,对张某重复投保交强险有一定责任,B财保公司对重复投保没有责任。因此,保险责任应当由A财保公司担任。

  扬州乐助律师事务所的鞠亚群主任律师认为,车原所属公司与A财保公司交强险合同中虽约定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转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该条款是对双方在保险合同手续上的完善,并不因未办理变更手续而导致合同无效,保险车辆的买卖未加重A财保公司的责任范围,而合同亦未约定不办理变更手续的后果。因此,张某作为车主,对保车辆享有保险利益,张某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造成汤某受伤,A财保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近日,,A财保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并支付张某共计人民币7428.4元。,一个车架号只能投保一个交强险。如果投保车主发现自己的保单有信息错误,应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并进行更正,以免因信息错误发生一车“多险”,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