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酒驾后车辆交强险将上浮

发布时间:2019-08-12 20:15:15


  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思。今年6月5日起,合肥市将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一旦发生酒驾行为,机动车在下一个保险年度交强险费率将上浮15%~60%。
  费率上浮适用跟车原则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适用跟车原则,即不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是否为被驾驶机动车所有人,被驾驶机动车在下一个保险年度承保时均应上浮交强险费率。
  机动车在被发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之后如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等业务的,也不影响次年投保时上浮交强险费率。
  费率上浮标准为15%~60%
  目前,上浮标准已出台:每发生一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饮酒、醉酒违法行为按次累加浮动费率,累计上浮费率不得超过60%。
  饮酒、醉酒费率浮动制度将和原有道路交通事故费率制度同时适用,且两者为累加关系,上年度未出险机动车驾驶人因饮酒、醉酒导致该机动车费率上浮时,不影响其依法享有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享有的优惠费率。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
  建酒驾违法信息转递制度
  据悉,在“安徽省车险信息平台”上线前,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每15天将近期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数据转递至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应登陆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对由于饮酒、醉酒违法信息未及时掌握导致费率未浮动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做相应的批改。“安徽省车险信息平台”上线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实时、完整、准确地将酒后驾驶违法数据转递至该平台。
  建费率浮动告知制度
  根据相关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及时对原费率浮动告知书进行修改,增加上年度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的相关内容,同时做好投保提示等准备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特别是投保人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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