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限额背离保险的基本精神

发布时间:2019-08-09 07:10:15


  交强险赔偿限额背离保险的基本精神

  《上海证券报》黄蕾报道:共有157位车主已经正式委托北京律师刘家辉,。同时,另一律师李滨则以车主的名义,。“消费者对交强险反映最为强烈的是保费过高,保额过低”,中消协法律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说。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摘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对于上述约定,现实生活中车主最多的“埋怨”有两种:其一保险无用;其二保险是“制造”麻烦,自寻烦恼。

  关于“保险无用”说。笔者试以所在的浙江为例,2005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294元,。根据我国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的司法解释: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60岁以下的,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20年;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直白点说,如果某被保险人2006年不慎在浙江致一人身故,就得赔偿13-32万元。“交强险”6万的死亡赔偿限额,于事何补?从另一个角度看,买得起价值10万以上的车,也都承受得起6万元的赔偿金吧?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和医疗费用”的实际赔偿情况,那就更是具有不确定性。媒介偶有刊载“撞伤不如撞死”、“撞死最多40万,撞伤可能100万”的消息,我们一方面谴责肇事者道德沦丧,另一方面也不得不面对尴尬的现实,此处不议。然而“交强险”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可谓杯水车薪,形同虚设。

  关于“保险麻烦”说。试想两车相撞,无责一方要备齐所有资料到对方承保公司索赔,不用说因此往返“浪费”的时间,单单接受各项问讯和填具各种表格就已经“伤透了脑筋”,这一切为了什么?--区区400元!

  保险真的没用吗?现实中“交强险”为什么会被老百姓误会或者厌恶为“强交险”?

  笔者认为:这是保险条款设计者背离保险基本精神的结果!

  那么,保险的本质精神是什么?这个话题,鄙人一介方外之士想以一种拉家常的方式和各位施主聊聊。

  俗话说“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我们每个人啊生活在这大千世界,都会面临许多意料之外的事,佛家的说法是“无常、无住”,面对这份无奈我们该怎么办呢?经济学家们就提出需要进行“风险管理”。不用说的那么专业,其实嘛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用不同的方式处理着各种风险:

  害怕溺水,我们不往河边走;担心输钱,我们不去赌场溜。这叫“避免风险”。

  家里安装一闪防盗门窗,这叫“预防风险”。

  在小区装上消防栓、报警器,目的是万一发生火灾,争取把损失缩小到最少程度,这叫“抑制风险”。

  当然,还有一类风险我们就无法用上述的方式解决了!

  比方说我们开车的朋友都深有体会的:车在路上走,难免不出事,很多时候“你不惹他他却要惹你”;并且车辆要不出事,出事又往往是大事,经济损失我们个人或许无法承担。

  面对这些“出现机会多,损失金额也大;或者出现机会很少,但潜在的损失金额巨大”的风险,我们该怎么办呢?

  这就是保险制度产生的基础。进一步说,我们大家每个人都提供少量的资金,然后汇集起来建立一笔大的基金,万一别人出了事我们去帮他,万一不幸发生在自己头上,别人就来帮我,这叫“转移风险”。保险的本质就是这样一种转移风险的财务安排。“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大家彼此相亲相爱,和衷共济,多好啊!这难道不是我们政府一直倡导的“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然而现在是“好经念歪了”,作为“保险基金”的管理者,对车主能够独立承担不需要转移的风险“摁着鸭子喝水”;对车主无力承担需要通过财务管理手段转嫁的风险却“高高挂起”!

  或许有保险公司同仁会说“不足部分可以增加购买我们的商业三者责任保险作补充嘛”。“交强险”只保额6万,却要客户补充20-30万才能满足基本的现实需求,这是否本末倒置?是否有借政府“交强险”之名而行卖“商业险”之实的嫌疑?

  或许又有保险朋友会说“交强险赔偿额度定高了,我们担心车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呀”。我想暂不谈目前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交换一个角度,按现在“交强险”的定价,死亡赔偿限额增加到30万,另外设立一条3万的基线,也就是说3万以内的损失商业险补充,3-30万由“交强险”承担,全面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看看有无人承保?

  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办法总比困难多”的。

  经常听闻到保险界的朋友感叹“中国老百姓保险意识薄,保险观念差”,对此我一直持保留的态度。全民保险意识的提高,不是靠广告的轰炸,也不是靠信誓旦旦的口头承诺去忽悠,关键是改善行业自身的整体形象,正如儒家讲的“反躬自省、无所愧疚”。“修己方能安人”啊。

  “遵循保险的规律,满足客户的需求,争取政府的支持,诚实勤恳地经营”,保险同仁以为然否?善哉善哉。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pcbz/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lawdljtaqf/2009071534309.html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zrrd/2009021133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