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相撞 车主面临保险索赔难题

发布时间:2019-08-11 05:36:15


  车主张先生希望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市民张先生的私家车被撞坏了,而“肇事车”就是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的另一辆长城越野车。“就因为,两辆车都属于我的,平安保险公司以"没有第三方责任人"为由,拒绝支付保险赔偿。”张先生说自己正面临着买了“平安”不“保险”的尴尬境地。记者采访中发现,就张先生的遭遇,保险公司无一例外皆表示“我们是依行规行事”。法律界人士指出,一个家庭有两辆车的情况以后会越来越多,保险公司不应把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之上。本报记者 顾卓敏

  2月18日,张先生与朋友分别驾驶张先生的两辆车到宝山区的幸福湾会所小聚。没想到的是,到了目的地就在倒车进停车位时,朋友开的长城吉越野与张先生开的宝马73发生了碰撞。“吉越野右侧车屁股碰到了我的车头保险杠。”

  “当时,我就觉得反正两辆车都进保了,保险公司自然会进行理赔,所以也没觉得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然而,出乎张先生意料之外的是,当他前往平安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业务员却告知他:“这两辆车都是以你(张先生)的名字登记的,被保人也都是你,所以根据公司规定,你是不能获赔的。”

  保险公司的这一说法,显然是令张先生无法接受的:“没有说过一个人不能买几辆车,也没有说过几辆车的被保险人不能是同一个。结果保险费是付了,出了事却没有个保障。如果不能理赔的话,那就干脆把一年的保险费退给我也行。”

  “且不说,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霸王条款,我现在就把它看作是保险行业内的惯例,那么作为保险销售人员当初是不是应该把这一条款向消费者做明确说明?”而最令张先生感到气愤的是,在事故中受损的两辆车都是去年10月在平安保险公司由同一个保险业务员销售的。“两辆车上保险几乎可以说就是前后脚,登记的都是我的身份证,在这种情况下,业务员仍然没有向我提醒过。”

  带着张先生的质疑,记者拨打了95512平安电话车险销售电话,并且找到了向张先生出售车险的业务员吴小姐。吴小姐给出的说法是:“保险条款有几百几千条,如果每条都要跟客户细说,说上三天三夜也说不完。详细的条款客户还是应该自己去看保单,然后再签字确认。”

  然而,记者在详细阅读由张先生提供的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上的条款时,仅在“责任免除”条例中看到,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车辆内财物损失等4种情况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但其中唯一没有看到的就是“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这一条款。

  当事人张先生与记者取得联系,“在保险公司迟迟不肯赔付的情况下,我打了12315投诉热线,经过多次交涉,如今保险公司表示就此事可以商谈,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赔偿。”

  》延伸调查

  保险公司和车主各有各难处

  明明两辆车都上了保险,为何发生事故后却得不到赔偿?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无法让张先生理解。不过,保险公司对此却有自己的看法。

  平保主要为了防风险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比如制造假事故进行骗保”。在采访中,平安保险公司负责车险一位知情人士坦言:“这不是说哪家保险公司自己的规定,而是整个保险行业内默认的规则。别说自己的两辆车相撞得不到赔偿,哪怕是自己的车撞了直系亲属同样也是得不到赔偿的。”记者又拨打了平安电话车险95512车险电话,客服中心的夏先生告诉记者:“发生在张先生身上的事件比较特殊,但这种情况根据行业规定是可以不赔的。至于如今公司答应给张先生适当赔偿,那也是由理赔部审核后视具体情况来定金额,我这边不是很清楚。”

  人保不赔是合理的

  就张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人保车险上海分公司理赔中心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只要牵涉到交强险和第三方责险的理赔,保险公司一概不予赔付。“按照交强险和第三方责险的界定,被保险人和他们的家人都不能够算作"第三者",不存在理赔对象也就无法赔偿。”工作人员坦言,此前在北京、杭州等地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按照车险条款这种情况将不予以赔偿。

  太保不存在刻意隐瞒的问题

  当记者提出“有没有在保单上明确写上这条免责条款,在销售车险时是否会对此作特别说明”这一问题时,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车险的销售员坦言:“这不存在刻意隐瞒的问题,首先张先生这种情况是小概率事件,其次在销售车险时,我们也不知道客户有几辆车,客户也不太可能同时给两辆车上保险,因此不会想到去刻意提醒什么。何况对于保险销售来说,节外生枝并不利于自己的销售工作。”

  车主保单细节为何没解释

  对于广大被保险人的车主来说,根本就没想过买车险还有这么多问题。“现在买车险就是一个电话就搞定的事情,我从没想过要去研究保单里的具体条款,也没有人给我当面咨询。”车主徐先生说出了很多车主的心声。

  地下车库里停着两辆车的唐先生在听闻张先生的遭遇后坦言“惊出一身冷汗”。据唐先生介绍:“我那两辆车都是价值百万以上的进口车。虽然上的是两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但是从没人跟我提过这个"不赔原则"。”而当记者问及,在购买车险时是否会仔细阅读条款,并向销售员反复咨询一些问题,唐先生表示:“我买车上保险都是交给4S店一条龙包办的,当时觉得不错,根本不用自己操心。但现在想来真的有些后怕,因为从头到底根本没人跟我解释保单的细节问题,一旦出事我也只能任人宰割。”不过,唐先生也提到,即使要关注条款,也不懂这些专业知识,更不懂什么行业规则,所以即使咨询也问不出什么问题。

  》律师观点

  拒赔理由显然站不住脚

  保险公司认为,此举可以防范骗保的道德风险。但是对车主来说,尽到了投保义务却享受不到应有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今后拥有两辆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自家车辆发生碰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这些车主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郝俊波律师:“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骗保,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管是不是骗保一律拒赔,这种行为方式和逻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保险公司实际上是把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建立在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之上,是不合法的。不过作为投保人也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车主没有弄虚作假,比如事发后立刻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或者由目击者证明事发过程的真实性,否则很难为自己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