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交通费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4 12:48:15



交通费是指事故伤残者就医配置残疾用具参加处理事故等活动实际必需的车船票费。其他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用及受害人本人及其亲属参加事故处理的交通费用,应予赔偿。

   1、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抬搬费,急救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支付。

   2、交通费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最低标准计算,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的普通交通工具。

   3、特殊情况,应该与对方当事人商量同意,, 根据需要可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

   4、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