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程序以及应当具备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9-11-28 03:41:15


  一、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程序

  1、“自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5)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二、机动车辆保险索赔应当具备的材料

  (一)办理车损、物损案件须提供的索赔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

  3、赔款收据;

  4、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出租车和特种车还要求准驾证或操作证复印件);

  5、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不同的事故要求不同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 □简易事故处理书 □公安部门证明 □消防部门证明 □气象部门证明 □自行协议书 □其他证明;

  6、估损单;

  7、修理清单;

  8、车辆修理发票;

  9、涉及车辆施救还需提供:A拖车或吊车费用明细清单 B拖车或吊车票据;

  10 涉及财产损失还需提供:A财产估损单 B财产损失清单 (设备总体造价及损失程度证明或工程预算等) C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