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罚款,不给年检?

发布时间:2019-09-05 10:31:15


  到车管所办理车辆年检时,很多车主都会被告知如果车辆有交通违法信息记录,必须先交纳违法罚款后,车检才能通过。多年来,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地接受年检“捆绑”违法罚款操作。去年9月开始,山东省宁阳县郭先生跳出来质疑这一规定。郭先生认为,在其车辆检测合格的情况下,交警大队因该车存在交通违法信息而拒绝发放车辆检测合格标志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去年12月,,判令交警大队5日内为原告郭先生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判决已生效7个月,但时至今日,郭先生却仍未能拿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不交罚款不年检 车主告赢交警队

  交警部门:,在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以原告持有的车辆在未处理完毕交通违法行为前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理由不足。

  三年前,郭先生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小型客车,在当地办理了机动车入户登记并领取了机动车行驶证,挂上了车牌。

  2009年6月11日,郭先生向保险公司交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金760元。同年6月18日,他到宁阳县机动车检测站对该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然而,,已处理2项,未处理16项,,拒绝为郭先生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郭先生对此结果不服,于2009年9月14日一纸诉状将宁阳县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

  被告宁阳县交警大队辩称,交警大队不给原告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无不当。因为该车自2008年11月4日至2009年7月22日期间,有道路交通违法信息记录16条未接受处理,机动车档案被锁定。,在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故原告在未处理完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规,对原告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未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