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被追认后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9-08-23 03:21:15


  核心内容:无权代理行为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后,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无权代理行为只有被追认后才会产生效力,但其产生的效力包括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会产生的法律效力。

  一、无权代理行为,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产生的积极法律效力:

  1、就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而言,一旦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将溯及于该行为成立之时产生约束力,相互之间可以请求对方履合同,如同该合同在一开始就获得授权一样。追认所产生的溯及力包括物权效力,例如,就出卖之物,在法律行为成立后、由本人追认前,由代理人所收取之孳息,因而应归属于相对人。又如,因出卖物与他人之物附合、混合,依法应共有合成物时,此共有权因承认而属于相对人。其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出卖物之所有权灭失者,本人之不当得利请求权因承认而属于相对人。当然,溯及效力之有无,当事人可以另外约定,法律应认可其约定的效力。

  2、就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而言,由于被代理人的追认,使得代理人被免除了对第三人所负的无权代理责任。如果被代理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不予追认或视为拒绝追认时,并且第三人对于行为人缺乏代理权不知情,该善意的第三人就非常被动,并有可能造成损失,此时法律责令由引起这一交易的无权代理人向无辜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此即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责任。此种责任既以被代理人不予追认为前提,当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当然不会发生。

  3、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而言,无权代理行为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一方面,被代理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支付合理的报酬,并偿还其遭受的一切损失;另一方面,代理人对超过授权范围的行为原则上不再向被代理人负责。如果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尚无委托、雇佣或无因管理关系,因被代理人之追认,还可能会发生两者间的无因管理关系。

  二、无权代理经追认后会产生的消极效果:

  1、追认不得用来剥夺或限制第三人在追认时已经享有的财产权或准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