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举证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9-01 09:15:15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关系成立的证据
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通知书或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三、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