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孩交通事故中受伤 诉求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9-08-27 00:58:15


    12月2日,,诉求赔偿案件,被告白某某、第三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及其他赔偿项目,该男童共获得赔偿20181元。

  

  原告吴某今年只有5岁,应该是过着快乐无忧的童年生活,但如此不幸的交通事故则降临在他的头上,在一起车祸中造成胫骨骨折。

  

  2009年10月12日15时,被告白某某驾车在从长安乡向扎西行驶途中在猫谢线K248+500M处将吴某撞伤,造成原告左胫骨骨折住院治疗。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出院后申请鉴定,其伤残等级为拾级,后续治疗费为3000元。

  

  2010年9月25日,,请求被告及第三人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及残疾赔偿金等共44168元。:被告驾驶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原告撞伤致残,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的车辆在第三人处投保交强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由第三人在被告车辆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不足部分,再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请求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因原告年仅五岁,其所受到的伤残将会对其今后的生活、工作等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原告的伤残等级等情况,予以支持。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