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受诉法院

发布时间:2019-08-09 17:11:15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本律师就针对此问题予以解释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属于常见的侵权案件,在级别管辖上,,,这个问题不大。关键是地域管辖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见,对于地域管辖,在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原告方有两个选择。那么应该如何进行选择呢?


,选择一个近一点的地方,方便起诉就可以了。当然,路途远近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但是,最关键的一点,还是要看两地之间的经济差异。


  按照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中国经济的地域差别较大,。,就应当比较一下两地的计算标准后再做决定了。


   打个比方,2008年某日,城镇居民户口的行人江西人张三与上海人李四驾驶的车辆在福建省福州市某区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在这种情况下,,。那么以残疾赔偿金为例,计算如下:


  1、 ,根据福建省2008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245元,则残疾赔偿金为10245×20×10%=20490元。


  2、 ,根据福建省2008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623元,则残疾赔偿金为23623×20×10%=47246元。


  后者是前者的2.3倍,差别够大吧。,一定要注意赔偿标准的区别,再做决定。


  最后再补充两点:1、赔偿标准是各省级地域之间存在差异,省内是统一的;2、,则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法条链接】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