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围山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9-09-10 02:08:15


  57日上午9时左右,XXXX屋门口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浏阳市农村合作银行XX支行白沙分理处职员X驾驶的湘A8XX1面的车与XXXXXX组村民X达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X达和同乘摩托的亲兄弟X宝先后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X负主要责任,X达负次要责任。事后,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与当事人X发生争议,双方关系十分紧张,矛盾升级。XX司法所得知信息后,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调解。517日,X达之子XX宝的妻子X及当事人X分别向X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民事赔偿问题提出调解申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即日受理,当天组织XX司法所全体司法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李柏华,北麓圆村委会主任郑新辉、小南京社区居委会书记李辉煌共同组成合议调解庭,由司法所长、首席调解员陈洪斌担任调解主持人,对本纠纷进行了公开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两死者家属向对方当事人X提出赔偿36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而X只愿在20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于是,调解庭适时向双方讲解了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法律法规,参照2006年度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标准,当庭计算出X应赔偿的金额为189260元。然而,两死者家属都无法接受这一结果,原来,两死者上有79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其中死者X达家中有配偶和一个子女,死者X宝家中有两个子女,一个16岁的女儿正在上学,一个13岁的儿子属痴呆人,事发前以每月570元雇人看管监护,一生都要靠他人生活,两死者正当壮年,是家中的主要劳力,一次交通事故两同胞兄弟双亡,对家庭的打击伤害太大。鉴于此案的特殊,调解庭考虑双方可以在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上进行协商。围绕这个问题,调解庭组织双方协商了整整一个下午,直到晚上855分,双方才在调解庭的主持下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由当事人X赔偿两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工资、交通费、摩托车损失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9万元,其中赔偿死者X达家属11万元,赔偿死者X宝家属18万元。所有赔偿金额于200668日前全部支付清楚。

,并作为该交通事故的结案依据。一起特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就这样在X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真情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68,当受害人家属从司法所拿到最后一笔8万元的赔偿款时,所有在场的受害人家属都感动得说不出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