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好大腿断了膝盖瑕疵病历不影响鉴定?

发布时间:2019-08-11 04:35:15


  云南玉溪的金正伟因为大腿骨折住进玉溪骨伤医院进行治疗。当他伤势痊愈出院后,却发现左腿的膝关节却无法正常弯曲。金正伟认为这是医院治疗措施不当造成的,但医院却说这属于正常的并发症。2005年11月23日,他将玉溪骨伤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玉溪骨伤医院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多元。2006年2月17日,,金正伟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驳回了金正伟的诉讼请求。

 

  患者骨折愈合 腿却不能弯

  今年24岁的金正伟说,2004年年初,他不慎将左腿大腿骨摔成了粉碎性骨折,后经人介绍他来到玉溪骨伤医院的民营医院进行治疗。医生采取保守治疗,只是用牵引架将腿拉直,在骨折处的皮肤上敷上草药,让骨头慢慢地自动愈合。经过长达195天的治疗,金正伟出院了,可让金正伟感到奇怪的是,虽然骨折愈合了,但是他左腿的膝关节却无法正常弯曲了。

  金正伟去问为他治疗的玉溪骨伤医院的院长李家彦,李院长告诉他,这是做骨牵引后的并发症,跟医生没有直接的关系。金正伟认为这是医院在推卸责任。他咨询了很多专家,专家说这种情况主要是牵引时间过长,韧带肌肉挛缩造成的。

  医疗鉴定认为不是医疗事故

  让金正伟和他的家人难以接受的是,在动完手术出院后,他的左腿膝盖却落下了六级伤残。2005年4月6日,金正伟向玉溪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过鉴定,专家认为金正伟左腿膝关节僵硬是左腿大腿骨折及牵引治疗后的并发症,与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结论是不属于医疗事故。

  金正伟的家人认为鉴定结论不客观,因为玉溪骨伤医院提供给鉴定组专家的病例是有问题的。原因就是因为5月24日发生的二次骨折事故导致了新生的骨痂受到损伤,而医院为了逃避责任,故意没有把二次骨折的事情记录到病程记录中去。后来金正伟的家人对此提出质疑,医院这才对二次骨折做了补充记录。

  正是基于此,金正伟的母亲认为玉溪市医学会做出的这份医疗事故鉴定是不客观的。

  玉溪市医学会说,鉴定是根据患者的病历资料、医患方面提供的X光照片和双方的陈述材料进行的。但是对于鉴定结论中指出的病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玉溪市医学会却不愿意多做解释。由于对玉溪市医学会做出的这份鉴定不满,于是金正伟又向云南省医学会提出了申请,要求再次做医疗事故鉴定。2005年9月19日,云南省医学会做出鉴定,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驳回患者诉讼请求

  玉溪骨伤医院是一家一级民营医院,主要从事骨伤的治疗。2005年5月,玉溪骨伤医院的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玉溪市卫生局在接到病人的投诉后,组织人员对玉溪骨伤医院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

  经过调查,卫生局得出的结论是医院的诊断不全,病例及病程记录不能正确反映病情的发展,部分病例牵引时间过长,而且在牵引过程中院方没有有效地指导和进行关节功能的锻炼。拿到了卫生局的调查结论,金正伟认为正是玉溪骨伤医院在治疗措施上的这些不足,导致了他膝盖的伤残。于是2005年11月23日,他将玉溪骨伤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玉溪骨伤医院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多元。

  2006年2月17日,。,金正伟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驳回了金正伟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大腿治好了但是膝盖却留下了长久的残疾,这个遭遇非常让人同情。而且现在金正伟认为,拿这一份有瑕疵的病历记录来进行鉴定,他认为得出来的鉴定结果一定是不准确的,您怎么看?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郑雪倩:对病历的修改要看它的主要内容是不是影响到专家的判断,根据鉴定专家的这个判断,认为它在病历书写的规范上是存在问题的。但是专家说由于最后的伤残结果跟这些病历书写的规范没有关系,那么修改的还不是主要的内容。

主持人:医院现在说金正伟的病是因为金正伟自身的体质问题,这好像超出一个普通患者的知识范围。

郑雪倩:有一些疾病可能是属于到现在为止医学难以解决的问题,治疗以后可能要发生一种并发症。有一些疾病是可以不出现并发症的时候,那就要看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是不是正确。在本案中首先要看是不是应该做手术,还是应该用牵引的方法;第二,他的牵引过程中是不是应该加一些功能锻炼预防的措施。从这两种情况来看,需要具有临床医学资质的鉴定专家来对这个情况进行判断。

主持人:卫生局在调查过程当中得出来的结论说医院有问题,,这之间好像是矛盾的。

郑雪倩:卫生局对这个医院的检查是指的这家医院里存在着这些诊断不符、病历书写的不规范,不是特指金正伟这个案子。所以不能说卫生局作出的这些检查中,金正伟的案子也是如此。

主持人:金正伟如果要继续向医院提起赔偿,他下一步需要做什么?

郑雪倩:他可能需要新的证据。他可以再提起中华医学会的鉴定,到底这个治疗过程中是不是医院存在问题。

据央视《今日说法》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