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06-10 16:03:15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时间限制,这就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交通事故处理,那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诉讼期限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相关规定如下:

  1、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有特殊情况的,。

  4、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5、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当然,。

  3、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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