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继续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20-02-21 08:39:15


  交通事故是否继续赔偿问题

  2010年的一月份,我的亲戚在工地开工的时候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的司机受伤,考虑到车没有牌,我的亲戚决定将事情私了,并且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现在伤者已经基本是治好了,我的亲戚已经付了所需的16330元的医药费,并给了2000元的营养费,还有830元的护理费.现在伤者还要我们继续赔偿20000元,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还要继续付吗?事故的责任是双方都有的. 如果协商不行的话,?

  律师解答:

  报警干吗?想让人家连车也赔进去啊,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管他了,让对方去折腾去,如果他还想继续黑你,,,估计对方还要倒找你几个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法条: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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