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交通事故致死 醉酒男友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9-08-22 19:22:15


  核心内容:女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在这起事故前因受到前男友的纠缠,因此男子因承担一定的责任。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被告杨某承担因车祸致前女友张××死亡责任的10%,即人民币14706元,支付其女儿张某某生活补助费3960元。

,张××是原告张某、陈某的女儿,是原告张某某的母亲。2006年5月,张××在咸阳经营理发店期间和被告杨某相识,俩人关系暧昧。2009年7月,被告杨某来到张××经营的理发店,一人喝了半瓶白酒、两瓶啤酒,处于半醉状态。当晚11时许,张××离开理发店欲回到自己租住的家里,杨某纠缠不让其走,后又追到张××家。张××因怕影响家人,同意两人便来到咸阳湖边。在咸阳湖边,双方大吵并发生打架。随后张××迅速离开,在横穿渭阳路时,发生车祸,当场撞死。交警部门认定张××与车祸司机对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后货车司机对张××的家人承担了应赔偿份额的60%。2010年6月,,要求其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张××损失的另外40%的责任。被告杨某以张××是因交通事故死亡为由不予赔偿。

,张××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且已得到所受损失60%赔偿。张××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在横穿马路时,完全应意识到存在危险隐患,但因疏忽大意以致发生交通肇事,故应对剩余的40%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杨某在事故发生前,纠缠张××并发生争吵打闹,致张××情绪波动较大,对车祸发生致张××死亡有间接关系,应承担张××死亡10%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