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具“人情假条”现象严重 已成公开秘密

发布时间:2019-08-31 02:03:15


  来源:医师报

  不用上班操劳,单位还给你照发工资,样“惬意”的生活相信不少人都曾经梦想过但就在不久,这事却在济南家事业单位的谭女士(化名)身上变了现实。方法也并不复杂,即通过人情在医院开具一系列病假条便可以了。

  您开具过“人情假条”吗?目前我国到底有少医生曾经开具过“人情假条”?很遗憾,在我国,这方面的据是缺失的。即便如此,“人情假条”的普遍性也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可以通过英国的情况略见一斑。英国一项研究显示,平均每年有30万人次请病假,并领取病假工资和相关福利,而超过3/4的全科医生承认曾给没有生病的人开过病假条,这甚至惊动了首相卡梅伦。卡梅伦表示,他已要求相关部门起草计划,设立独立的专业机构来评定员工的身心健康状况。家庭医生将不再拥有开病假条的权利。

  简简单单的一张病假条,由于掺入了太多的人情成分,已经演变成一种社会现象,影响了正常的社会运转,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那么在我国,人情假条现象到底有多严重?对医生的风险有哪些?医生又当如何在良心与人情间寻找平衡呢?

  案例:

  人在国外吃空饷近3年

  2008年11月至2011年8月,谭女士(化名)分14次向单位递交了由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开具的累计长达近3年的病假证明单,之后便以“病假证明建议病休”为由长期不上班。后有人反映,谭女士长期不来上班并非因疾所累,而是在国外随子女陪读。人在国外,病假条又是如何从国内医院开出的呢?14张“病假证明单”中,有12张假条均为赵姓医生所开,病症均为“神经性头疼”,11张“病假证明单”标注休息时间为“陆拾天”。

  事态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后,赵医生承认,每年谭女士到院就诊两次左右,其他时间均不到院。病假条是谭女士表姐为其代开的,赵医生与谭女士表姐比较熟悉,便给予照顾了。

  谭女士有一子在国外上学,为使儿子不孤身在外,便想到了请假陪读的办法。起初谭女士确有神经性头疼相关症状,但不是很严重,到不了“休息60天”,一休近3年的程度。谭女士也曾向赵医生表示,休息时间长了,工作上很多事情已经难以“应付”。

  现状:

  普遍的公开秘密

  在英国,超过3/4的全科医生承认曾给没有生病的人开过病假条。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如此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无论医生、律师还是普通群众,家几乎都认为人情假条是一普遍的社会现象。有些人甚至表示,“只要有关系,开假条并不难;如果关系硬,就更没问题了。”

  在北京安贞医院李江医生看来,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大环境下,常常出现工作和生活“撞车”的情况,人们就会找各种各样的原因请假开假条。

  河南漯河市中心医院心内科主任刘东亮向记者介绍说,“人情假条在各个医疗机构都或多或少存在。患者找熟悉的医生开假条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患者确实患有疾病,通过关系办理相关手续会增加方便性;二是小病大养,此时医生很可能因为人情关系迁就患者把假期延长;三即是患者根本没病,希望通过人情关系开具假条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

  在“人情假条”中,还有一种相对比较多的是来补假条的。“如由于某种原因‘患者’需要休假,用人单位也同意其休假,但用人单位需要补充相关程序。这时‘患者’多会利用与医生的关系来求假条。”李江补充道。

  风险:假条有风险 开具需谨慎

  为没有相应疾患的患者开具人情病假条,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那么“人情假条”是否存在风险?

  首先,“人情假条”使得医生群体的社会公信力大打折扣。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邓利强表示,“如果患者经常看到医生开具假证明,那么医生再开具类似证明时,人们还会相信吗?‘狼来了’的故事便是最好的例证。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大环境下,医生的公信力已经‘伤不起’了,医生应该积极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增加医生群体的社会公信力做出一份努力,同时也降低自己的行为风险。”

  其次,医生有可能因“人情假条”背负行政处罚。邓利强表示,“人情假条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证实该假条为假证明,卫生行政机关有权利对行为医生进行处罚。处罚包括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严重的还将被吊销执业资格证。”

  山东齐鲁医院2011年9月发生过一起医生因“人情假条”被停职的案例。张某是济南一单位职工,自2008年开始,张某以患心肌炎为由,多次向单位请病假,共计休假10个月。其每次请假都持有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且均为靖医生所开。后来,张某的行为引起单位负责人的怀疑,经调查,张某不上班的原因并不是病休,而是忙于开公司。事情被相关部门发现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对违规开具虚假病假条的中医科靖医生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

  第三,也是最严重的一点,“如果患者希望通过假条达到其某种不良目的,而医生所开具的‘人情假条’与实际情况不符,追究起来,医生还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果构成伪证罪,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执业医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37条第4款明确指出:“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田女士是张医生的好朋友,一次她向张医生表示自己的婆婆去世了,希望张医生为其开具婆婆的死亡证明,出于朋友关系张医生没有考虑太多便开出了证明。而后田女士便将其婆婆的户口注销,随后财产继承关系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其婆婆的财产被非法转移。实际上,田女士的婆婆并没有去世,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婆婆发现自己居然已经“死亡”,于是便将儿媳告至法庭,张医生在此案件中也成为连带被告。虽然此案中涉及的并非人情假条,但同属于制造“人情伪证明”,应该引起医生的足够重视。

  措施:

  虽然当前“根治”人情假条的良方确实难找,但也并非没有遏制的方法。

  对于“人情假条”,一方面,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是最为直接的办法。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徐丽介绍说,由于对开具人情假条的过程管理比较复杂,因此我们采取用结果控制的方式。即每月都会对医生所开具的证明进行回顾性审核,如果发现该医生开具病假条过于频繁,会开展深入调查,发现违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