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车祸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多少

发布时间:2019-08-12 02:26:15


  核心内容:四川车祸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怎样?四川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下面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江苏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知识延伸:

  赔偿项目及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对于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有异议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不利后果。

  致残项目的赔偿标准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比如,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因此,受害人在计算致残项目前应先进行伤残认定。并且应特别注意抓紧时间进行伤残鉴定,以免有些伤情复合速度快而导致伤残认定级别降低,影响受害人的赔偿权利。[4]

  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