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31 09:40:15


、国家调查总队于2011年1月20日公布的陕西省国民经济统计公报中有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统计(2010年适用标准为30293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1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均日消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延伸阅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