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解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3 11:26:15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注意防范做的再好,但事故总会在没有预知的情况下到来。本网站也讲解了很多的出现事故的处理知识,但是,看是看了出了事故却有给忘了,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再做下说明。

  案情回放:

  2010年8月23日,家住伊宁市上海城的马某驾驶大型专业作业车在途经伊宁市达达木图乡乌拉斯台村南北走向的十字路口时,将家住乌拉斯台村的伊某撞死。事发后,马某向伊某家人支付了12000元。

  随后,伊某的家人将马某告上法庭,称其只付了12000元丧葬费,其他费用未承担。,死亡赔偿金80100元,交通费200元。

  在审理此案时,被告马某不认可原告的主张。他称自己并没有撞上死者,也不是肇事逃逸,他不承担责任。交12000元钱是因为交警队扣了他的车,为了把车拿出来才交的钱。,被告马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发时在保险期限内。

  事故发生后,,后经新疆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认定马某驾驶车辆左侧液压油箱提取的白色灰纤维与从伊某衣领处提取的白灰色纤维的有机化学成分组成一致。,得出受害人伊某是马某驾驶车辆致死的结论。因此,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伊某的家属丧葬费12348元、死亡赔偿金80100元,合计92448元。马某垫付的12000元,也由保险公司赔付。(记者梁敏燕 通讯员刘连平)

  交通事故律师评:

  此案的原告之所以能够胜诉,是因为在事件发生后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事发时的现场情况,但结合其他证据间接形成的证据链,就可以认定受害者伊某系被告马某驾驶车辆造成死亡的结论。所以,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当事人要有收集证据意识,否则在诉讼中会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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