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哪些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17 05:34:15


  网(/)律师根据平时的办案经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得出的意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亦不适用于任何个案,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一般赔偿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另外需要说明两点:
1、如对方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一万元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然,前提条件是对方车辆对事故负有责任。
2、有的案件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或者一审终结后,还会继续产生医疗费用,,要求对方或保险公司承担。

  二、误工费
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工资

  三、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在常州,一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按照55元每天计算,出院期间的护理费按照50元每天计算。

  四、交通费
《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解释》第22条规定:(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在常州地区一般按照18元每天计算。

  六、营养费
《解释》第23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常州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

  七、残疾赔偿金
《解释》第25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在常州或江苏地区,七级伤残计算公式是:20552元/年×20年×0.4(系数)=164416元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其他直接财产损失:如手机、电动自行车、衣服等物品。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情况在常州地区最高不超过5万元,也就是死亡交通事故或一级伤残是5万元,低一级别递减5000元。七级伤残赔偿20000元。

  
友情提醒,上述赔偿项目并不包含特殊案件的所有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亦会随具体案件的情况不同而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