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车祸工伤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3 11:59:15


  在我们的生活中,尤其是相对于机械性的工作,会有发生工伤的可能性。除此之外,上下班期间,意外也是时有发生。那么,在来上班的路上发生了车祸算工伤吗?上班路上遭遇车祸工伤该怎么赔偿呢?下面小编就和详细介绍下。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上班车祸工伤怎么赔偿?

  上班途中车祸造成的工伤,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话,按规定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可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赔偿上的话,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联系我们网的专业律师来为您解答。

  (责任编辑:张小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