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解读事故保险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4 11:52:15


  编者按:

  保险公司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过程,也是保险公司、机动车事主、事故受害人、法官之间的博弈——作为保险公司,力争在合法的尺度内将赔偿额降低至最少;作为事故受害人,、责任方赔偿最大金额;被告方司机力争将自己责任减少到最小范围,最好是个人在保险限额之外不再另行赔偿;法官一般倾向于维护弱势方的权益,但有时也会将此倾向凌驾于客观、合法的标准之上。但审理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各方主张、证据及法律适用的综合结果。

  □刘铁

  赔偿标准

,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该法律规定主要是指直接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在交强险分项中赔偿限额为2000元,,再由责任方赔偿其余部分,责任方有商业险的,在责任方赔偿完毕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举证

  直接财产损失的举证,如果物品灭失或损毁的,需要出具物品的发票、购物凭证、鉴定结论、现场照片等。

  间接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预期损失,如财产贬值、当事人可预期收入不能实现等,对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无论是在交强险还是商业险中都是免赔的。但对于车辆贬值损失,。

  

  对于直接损失,。如果损毁物品为价值较低的物品,例如因抢救而不得不剪开的衣物、眼镜等,在没有上述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只要实际发生,。

  实际判例中,。只是近年来,。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关系虽然比较简单,但其中涉及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举证等却又是比较细致复杂,,确实存在着这样的情况——虽然是客观存在的做法,但当事人(尤其是保险公司)、理论界对其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客观存在争议。对这些综合因素和细节的理解和判断,需要诉讼实践的经验积累,还需要代理人员尽心、敬业的精神,才能将各种赔偿责任理顺,达到较为公正、合法地进行赔偿的诉讼目的。

  (作者单位: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

延伸阅读: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