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16 21:00:15


  2010年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本站正式首先公布福建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6.8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80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5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82元/年(该数据为预测数)(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丧葬费约为14007元(职工平均工资28015元/年,该数据为预测数)。

以上数据除有二项为预测数据外,,可以作为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