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保了车“全险”≠全赔付

发布时间:2019-08-12 06:03:15


生活在南京,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感受,马路上的机动车越来越多了。数据显示,2008年,南京日均新车上牌量为413辆;2009年,新车上牌日均为518辆;2010年,1-5月份日均新增机动车为758辆。车在马路跑哪能不碰擦,于是,"家有爱车该买哪些保险?"成为不少车主人头疼的事情。本报金融周刊今起开设的"车险别别窍"栏目,每期围绕一个车险理赔中焦点问题向读者解读。你的爱车什么状况,有什么样的保险规划需求?都可以拨打025-84686523或发邮件jjj@jlwb.net,我们将安排专业理赔师为您解答。
  市民孙小姐刚购买了一辆1.4排量的POLO。在4S店里,听从销售人员的介绍,第一次购车的孙小姐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一套"全险",四大项外加一个不计免赔附加险,一共花了孙小姐5300多元。"买了全险,只要是出险是不是都能够全部赔付?"孙小姐问记者。
  然而,孙小姐的理解却是错误的。平安产险江苏分公司车险意健理赔部彭晓磊表示,"全险",不少客户的理解就是出险后能够全部赔付,其实现实中其需要满足的条件相当多。
  首先在投保方面。足额投保,投保前预订好车辆的实际价值对后期的理赔非常关键,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基本按新车购置价格投保认可为足额投保,如非新车购置价,则视为不足额投保,这样在后期的理赔中面临的将是比例赔付,及最终的赔付金额将以(投保约定保险价值/新车购置价)×赔偿金额的方式计算;不计免赔,绝大多数的客户认为投保不计免赔就是没有免赔,其实这是两个概念,免赔是保险人在投保时与被保险人约定的,需要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部分,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而在保险合同中这些免赔额及免赔率都是有设定的,所以不存在没有的情况,所以在投保时需要看清所投保险种的免赔额或免赔率。
  其次在理赔方面。责任比例,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责赔付,其被保险人责任比例就是保险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这与不计免赔不可混淆,不计免赔仅针对险种约定的免赔部分;绝对免赔,可以直接理解为,该项免赔完全就是需要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且明确列入险种条款内的,所以在投保环节对所投保险种的条款了解非常重要。
  最后,保险合同中附带相当多的特别约定或有其他条件的限制,所以在理赔环节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本期关注:
  "全险"并不是全赔付
  车险别别窍
  一、车辆损失险方面
  1.责任免除(就是不赔)
  地震;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灯具、轮胎(轮辋)、倒车镜单独受损;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停车费、保管费及各种罚款;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2.免赔(就是赔部分)
  ☆在交通事故中,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5%。
  ☆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二、附加险方面
  ☆车身划痕损失险每次赔偿均实行15%绝对免赔率
  ☆自燃损失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