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时为什么要注意选择法院

发布时间:2019-08-14 03:13:15


甲市吴某驾车去乙县办事,行至乙县的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的货车所撞。吴某的车当时报废,人也受了重伤。经过医院奋力抢救,吴某脱离了危险,但是下肢瘫痪,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吴某向对方索赔30万元,但是对方只是同意赔偿15万元,起诉。这时吴某的律师提出,如果在甲市起诉会更好一点,,。而且货车车主开自甲市。吴某很困惑:法律是一样的,?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以,交通事故中,,。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3.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按二十年计算。

因为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而选择管辖地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县城和省城的消费水平有差距,工资水平也有差距,而这些将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多少。所以,,是为使得对方的赔偿金额更高一点;况且吴某也是甲市人,按照甲市的生活标准来赔偿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