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3 17:56:15


吉林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吉林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829.45

吉林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32.74

吉林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729.05

吉林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443

2008年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285.52元

2、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