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2 19:46:15


2010年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9年度)的通知 135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调查总队发布的《2009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9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52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53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0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804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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