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中,主要责任应赔偿的比例

发布时间:2020-08-06 18:39:15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规定是70%。可是,这个比例的法律依据到底从何而来呢,却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事实上,在法律法规上也仅仅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也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从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后来大家约定俗成、反复使用,就形成了一种惯例。不过,《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早在1999年就失效了。所以,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对于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是可以感受到该惯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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